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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规范(试行)

  (三)适用范围

  本规范是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所有电网建设项目。

  (四)专用名词术语

  1、内部验收:广东电网公司或各地市供电局内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

  2、外部验收:由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

  3、项目文件: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包括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竣工文件和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等。

  4、项目档案:是指经过鉴定、整理并归档的项目文件。

  二、验收分工与职责

  档案验收工作应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确保质量、突出重点和成果共享的原则。

  (一)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1.广东省档案局

  (1)监督和指导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2)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电网建设投资计划为依据,牵头组织对广东电网建设项目档案进行外部验收;

  (3)向广东电网公司通报项目档案验收结果,并向达到“广东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金册奖”标准且自愿申报的项目颁发荣誉证书。

  2.地市档案局

  (1)监督和指导所在地市电网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2)配合广东省档案局、广东电网公司对电网建设项目档案进行外部验收;

  (3)验收完毕后向广东省档案局提交验收意见,并将意见通报建设单位。

  (二)广东电网公司

  1.广东电网公司本部

  (1)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和指导公司重点项目档案内部验收工作,组织和协调项目建设有关单位和部门协助地方档案行政部门开展档案外部验收工作,并在公司范围内通报年度重点工程项目档案验收结果,结合公司“安全、优质、文明”样板工程评选工作开展进行奖惩;

  (2)计划发展部依据南方电网公司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及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电网建设投资计划,列出广东电网公司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3)工程建设部提供本年度重点项目竣工验收计划,并会同办公室监督和指导已竣工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开展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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