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常政发〔2011〕16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机构改革等实际情况,我市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重新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确定我市保留市级行政审批项目380项,总数比以前减少37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312项,比以前减少1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68项,比以前减少20项。现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公布,望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做好新增、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今后,凡新增、取消、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其实施主体应当及时提请市政府统一公布;对于个别行政审批项目,市政府授权市政府法制办予以审核公布。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常州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
一、行政许可项目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市级权限内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2.省级权限内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初审)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招标事项的核准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煤炭经营资格证(初审)
2.市级权限内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3.省级权限内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初审)
常州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1.生产粘土实心砖许可
常州市教育局
1.设立民办学校许可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4.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站审批
常州市公安局
1.枪支省内运输许可证
2.民用枪支配购证
3.民用枪支持枪证
4.焰火燃放许可证
5.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6.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7.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许可
8.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9.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
10.机动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通行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