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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二五”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年-2015年)的通知


  8.提高在常高校与科研机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积极引导在常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与管理制度,完善科研考核、评价和奖励体系,从体制、机制、资金等各方面为科研人员发明创造提供优质环境,使高校、科研院所成为我市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产出的密集区。在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应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在常高校形成“以市场为导向,发明创造与教师职称晋升挂钩,与学生学分挂钩”的新型评价机制。积极支持、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基于市场机制的产学研战略联盟或知识产权联合体,开发关键性、前沿性的新技术、新成果。通过各种努力,“十二五”期间,高校、科研机构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30%以上。

  9.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机制。将自主品牌数量、百亿元GDP专利授权数和发明专利申请数及授权数作为评价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切实落实好我市对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的扶持和奖励政策,专利申请资助和优秀专利奖励、驰名和著名商标奖励及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国际商标注册、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的政策扶持、著作权登记奖励、国际标准、国内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奖励等资金足额到位,及时发放;督促社会各单位落实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对发明(设计)人的“一奖两酬”规定,保护职务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抓好企业研发投入经费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允许事业单位将知识产权研发等费用计入事业经费。企业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专利支出,可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优先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知识产权入股、员工持股和股权、期权等多种分配、奖励形式,逐步形成激励发明创造的新型分配制度。

  (二)加强知识产权运用

  10.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导向。以知识产权运用为导向,完善有利于知识产权转化和运用的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企事业单位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科教城与国内大院名校在高新技术前沿研究方面的创新平台优势,积极推动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并使之转化为企业的知识产权优势;积极推进合资、合作,引进国外资本与智力,探索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新途径,促使合资、合作企业实现知识产权本土化。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通过购买、许可、质押、兼并重组、特许经营、知识产权联盟等方式运营知识产权,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吸纳转化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在产业发展领域,重点扶持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强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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