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推进儿童司法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坚持未满16周岁儿童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儿童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对政府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及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吸毒人员,与成年人分别收容、收戒。力争将16周岁以下有违法犯罪行为儿童纳入社区矫正工作范围,建立起家庭、学校、社区及其他相关单位形成的三位一体防护体系。
11.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进一步完善少年法庭制度。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加快建设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或落实专门人员。
12.完善对特殊群体儿童的处理制度,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五)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为儿童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改善儿童生存发展的自然环境,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10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
3.推进儿童环保知识教育和参与环保活动。在校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达到100%,绿色学校创建率达到80%,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4.提高儿童活动场所、文化设施的建成率、利用率和服务质量,以城镇社区和村为单位普遍建成儿童快乐(友好)家园。
5.构建学校、家庭和社区三结合的儿童保护体系和网络,提高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园安全保障达标率。
6.加强儿童心理康复中心建设,市和有条件的辖市建成儿童心理康复(咨询)中心。
7.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8.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9.强化对儿童食品用品、设施设备的质量监督。儿童的食品、用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0%以上。大型儿童游乐设施定检合格率为100%。
策略措施:
1.依法加强对儿童生存和成长环境的生态保护。不断加大《
环境保护法》宣传和执法监督的力度,全面实施“绿色常州”工程,改善生态环境,不断减少环境污染源。着力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积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发展面向儿童、服务儿童的农村社会事业,提高农村儿童生活质量。
2.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大型游乐设施质量检测和监控,建立和完善儿童食品、用品的检测标准,将儿童玩具、用品等的生产监督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定期巡查与维护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学校、儿童活动场所装修应达到绿色环保标准。
3.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或避免意外伤害的发生。加强儿童意外伤害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建立和健全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保卫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应急反应系统,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开展治安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完善相关交通安全标识,学校、儿童活动场所等进出口处交通标识设置率为100%。加强对学生校车的监督与管理。
4.提高儿童社会活动参与率。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网络。发挥学校在社区教育中的人才、科研、设施等资源优势,逐步实现学校面向社区服务的功能。以儿童为主体,提高儿童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环保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和发展社会适应能力。
5.保障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广泛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禁止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严格管控对儿童身心发展不利的文化娱乐场所和设施,开展文化娱乐场所和校园周边环境治安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清理整顿文化娱乐场所、学校周边地区商业网点、音像市场和网吧,教育引导儿童远离黄赌毒。
6.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和烟酒广告的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7.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强化乡镇和街道综合服务机构承担儿童服务功能,促进儿童健康、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
8.保障儿童对社会环境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儿童有权对影响儿童的事项发表意见。政府及有关方面研究出台涉及儿童的政策、规划、计划和项目,应当听取儿童代表的意见、建议。
9.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侵害儿童等行为的发生。
(六)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扩大儿童福利范围,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扩大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3.逐步完善救助制度,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4.发展面向留守流动儿童的公益服务设施。
5.保障孤儿及单亲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6.提高有需求残疾儿童0-6岁抢救性康复率。
7.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市和辖市可依托民政部门救助管理站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场所);户籍人口和孤儿较多的辖市可建立儿童福利院。
8.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9.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及服刑人员子女的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增加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完善儿童福利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提高面向儿童的福利保障供给能力和水平。将为儿童福利办实事纳入政府民生工程。
2.进一步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进一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逐步提高各级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水平和总体筹资水平,相应提高城乡儿童医保待遇。对符合救助规定的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按政策规定予以救助。
3.建立健全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落实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措施。
4.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有条件的辖市要建有集养护、救护、康复、教育和技能培训、托管等服务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在此基础上,辐射有需求的家庭和社区,为社会散居孤儿、单亲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等其他困境儿童提供专业服务。
5.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继续推进政府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工程。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按规定给予补贴。推进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6.建立孤儿基本福利制度。全面落实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制度,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需求。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和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
7.加强流浪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和保护。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采取多元投入,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8.建立和完善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保护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将流动儿童的管理纳入当地规划和政府民生项目之中,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网络,提供服务流动和留守儿童的社区学习、娱乐、活动场所。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