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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11.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和社区活动的权利。提供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

  12.深入开展家庭教育。加强常州市家长学校总校建设,定期培训家庭教育辅导员,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村(社区)家长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实施多部门合作,建立完善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开通家教电视频道,大力发展网上家长学校,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推进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与普及。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促进家庭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和运用。

  (三)儿童与文化

  主要目标:加强文化设施建设,丰富儿童精神文化生活品质。

  1.加强健康文化产品生产,每年创作一批少儿题材的文艺作品,每年出品不少于3部动画片。

  2.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及儿童文化场所。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3.加强儿童文化艺术教育,每2年举办一届市少儿艺术节。

  4.市及有条件的辖市(区)建成独立的儿童图书馆或少儿图书阅读活动部;村(社区)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

  5.增加儿童课外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5%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

  6.办好各级电台电视台少儿节目和报纸刊物中的儿童专题栏目。

  7.全市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设有儿童文化活动场所。村(社区)文化室配有儿童活动器材、图书等。

  8.加强针对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实现主题公园、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儿童全面免费服务。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儿童文化产品的投入。支持和鼓励生产更多的儿童影视、音像、读物等文化产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创作和生产发行。

  2.为儿童创造健康的文化氛围。多部门合作共同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增强儿童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办好儿童广播电视专题节目,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3.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加强对各级各类儿童网络、网站以及少儿图书、音像制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和整治危害儿童成长的读物、音像和网络产品,组织开展青少年网络文明行动,推广使用绿色上网软件,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4.鼓励和引导儿童阅读。加强儿童图书馆(室)建设,市及有条件的辖市(区)建成独立的儿童图书馆,至少在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增加社区儿童文化活动室和图书阅览室数量。在乡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农家书屋”中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段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组织儿童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培养阅读习惯,增强儿童科学文明素养。

  5.加强儿童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将儿童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儿童文化艺术教育和活动阵地建设的步伐,重点加强农村儿童文化设施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儿童公共文化场所。各类教育活动阵地、少年宫、博物馆、纪念馆等,继续优惠、免费、优先向儿童开放。

  6.大力发展儿童影视、文化专题节目。办好市级电视台、电台少儿栏目,辖市电视台、电台的儿童专题节目。在市、辖市及有条件的区报纸刊物上设立儿童专栏。

  7.开展校园艺术教育和文化创建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文化活动,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把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培养学生优秀的文化素养。开放学校活动资源,并利用校园网络为儿童提供相关科普、文体设施服务信息。

  8.培养少年儿童文艺新人。推出常州儿童文化艺术精品,繁荣少儿文化艺术。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儿童文化艺术教育教学,组织儿童文艺团体,培养艺术新人。

  9.推动构建儿童文化产品的产业链。充分利用常州市国家动漫产业基地的优势,设立优秀儿童作品创作奖,鼓励原创;提高儿童戏剧、动漫、图书等文化产品的质量;开展儿童文化产品需求特征研究;推进儿童影视作品的分级管理。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1.在执法和政府公共服务、公共资源配置中落实儿童优先和最大儿童利益原则。

  2.确保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3.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

  4.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5.100%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6.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7.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8.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9.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1.实施流浪儿童保护,开展流浪儿童的登记、援助工作。

  策略措施:

  1.建立和完善保护儿童的制度和政策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江苏省相关实施办法和条例,制定适合我市具体情况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收养登记、流浪儿童救助、流动儿童登记管理等制度。

  2.加强儿童保护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台、网络等现代传媒,面向社会、家庭、学校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全体公民尊重和保护儿童的法制意识。加强儿童安全教育,增强儿童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开展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服务。

  3.构筑全方位的儿童保障体系。构建以政府、社区、学校、家庭密切配合为特征的环境体系;以教师、学伴、家长为主体的协助保护体系;以科研、指导、管理为支撑的质量监控体系;及时、安全、有效地制止和处理侵害儿童人身权益、家庭暴力等问题,控制儿童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率,使危险和伤害远离儿童。

  4.落实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简化、规范登记程序。推广、健全完善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促进流动儿童信息共享,有效保障流动儿童的各项权益。

  5.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6.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溺弃、遗弃和迫害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7.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贯彻落实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8.加强儿童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帮助,不断扩大儿童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对没有聘请律师辩护的未成年人被告100%实施法律援助。

  9.加强儿童人身权利保护。严厉打击拐卖、强奸、绑架、虐待、遗弃、虐杀等侵害儿童权益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儿童受暴力伤害尤其是留守流动儿童受性侵害问题的预防、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儿童介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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