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测评估
1.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市、辖市(区)、镇(街道)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核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承担目标任务落实机构的统计工作指导和业务人员培训;负责制订对辖市区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制订对辖市区的监测方案;按照省部署执行妇女统计年报制度;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要加强对《规划》实施进程的监测评估,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要加强对反映《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的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为如期达标提供保证。
3.坚持定期评审和督导。市有关部门和辖市(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要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形成妇女发展状况年度报告。全市2013年进行中期评估,2016年进行终期评审。
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为推进“十二五”时期全市儿童工作,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加快儿童事业发展,根据《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实施《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十一五”规划),全市儿童的生存环境日益优化,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基本权利得到保障,全面实现了“十一五”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
--儿童生命质量进一步提高。2010年我市婴儿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分别为3.1‰、5.1‰、1.98%,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其中婴儿死亡率已达到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儿童四苗全程接种率以及乙肝疫苗接种率保持在较高水准,稳定在99%以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继续保持低位,分别为4.48‰、0.23%;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8.51%。
--儿童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素质教育全面推进,各项教育资源不断优化和整合,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得到巩固,儿童接受基础教育的性别差异已基本消除。2010年全市3-6岁儿童入园率达112.34%,全市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保持100%,初中毛入学率从“十五”期末的111.04%提高到“十一五”期末的124.23%,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了98.68%,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高中毛入学率从“十五”期末的98.57%,上升到“十一五”期末的110.74%。
--儿童生存环境进一步改善。全市各地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儿童文化娱乐设施建设。全市有儿童校外活动场所1140所。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不断美化,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污水处理率为89.84%,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由“十五”期末的7.10平方米增至“十一五”期末的12.35平方米;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6%。弱势儿童群体受关注程度普遍提高。“十一五”期间,全市100%的贫困残疾儿童得到免费的康复治疗;我市承接了联合国儿基会“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保护”项目的试点工作,建立了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系统,实行流动儿童信息登记衔接机制,推进流动儿童享受基础社会服务和全面发展。
--儿童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法律保护网络不断健全,“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综治考核,各辖市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覆盖率达60%,全市创建149家青少年维权岗,其中国家级9家,省级21家,市级119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净化了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根据江苏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江苏省统计局公布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综合评价结果,2006-2010年我市妇女儿童发展监测综合评价得分居全省前列。但是,与建设和谐常州的要求,全市儿童事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儿童的综合素质培养需要进一步加强;儿童心理健康问题凸现、文化娱乐活动设施不足、平等享有教育资源不够等问题有待研究解决;儿童医疗保障体制的创立刚刚开始,保障水平和覆盖率不高;侵犯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高度关注和切实遏止;外来流动儿童的生存发展和权益保护应高度重视。因此,改善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仍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二、“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深入贯彻《
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儿童优先为原则,尊重和保护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加快发展儿童事业,保障儿童享有文化教育、医疗保健、法律保护、生活娱乐等全方位的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培养造就新一代优秀人才。
(二)总体目标
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实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儿童接受普及教育的差距缩小,质量和水平显著提高;儿童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基本满足儿童需求;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建立适度普惠儿童的福利体系,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到2015年,继续保持我市儿童发展整体水平在全国的领先地位,重点指标力争接近或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儿童发展的平均水平。
三、“十二五”儿童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保障儿童获得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1.出生缺陷发生率稳定在8‰以下。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稳定在6‰、10‰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以辖市(区)为单位,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100%。
4.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2%以下。
5.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7%以上。
6.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7.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提高儿童健康知识的普及率,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0.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0%以上。
11.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辖市(区)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12.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13.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4.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5.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85%以上。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策略措施:
1.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对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促进改善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
2.健全妇幼保健机构网络建设。加强市、辖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规范管理,改善儿童就医条件,各辖市区必须建立一所独立的妇幼保健机构。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为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供保障。巩固和发展爱婴医院创建成果,不断推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和新生儿科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规范新生儿科病室建设。加强儿科医学、儿童卫生保健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