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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1.加强妇女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制定完善有关社会保障的政策中充分体现保障妇女特殊需求和合法权益,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及社会救助提供一系列政策保障。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继续推进农村妇女养老保险、新农合医保和城镇妇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提高保险待遇,控制基金结余,提升服务水平;探索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模式,实行城乡一体的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实现统一网络体系下的服务与管理。

  3.探索建立惠及广大妇女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新模式。开展企业退休妇女体检,探索推进医疗救助一体化、居家养老等新模式,确保老年妇女得到良好照顾;完善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办法,推进社会互助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继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扎实稳妥推进社会保障覆盖,完善征缴办法,使妇女社会保障覆盖率稳中有升。重点促进农村妇女、城镇灵活就业妇女、未就业妇女积极参保;大力推进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全覆盖,确保女性应保尽保;创新社保接续办法,应用政策杠杆,做好断保接续工作,确保断保妇女最低生活水平。

  5.完善社会保障工作平台。消除妇女社会保障制度在具体实施方面的缺陷,制定针对妇女特殊权益实现的保障措施,构建妇女保护平台;加强基层社会保障平台建设,推进保障、监察等职能延伸,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6.解决好进城务工妇女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问题。通过制定和完善制度、政策,逐步清理妨碍进城务工妇女实现市民化的体制性因素。建立统一开放、相互衔接的社保体系,并逐步将进城务工妇女的住房纳入保障范围。

  7.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对有特殊困难的贫困母亲给予法律的、行政的、物质的支持和精神抚慰。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权益维护等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为残疾妇女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建立以社会救助为底线,以社会保险为基础,以特殊福利为补充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使残疾妇女得到保障。健全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实现女性残疾人残有所托。

  (六)妇女与环境:促进妇女自身全面发展的人文社会自然环境优化

  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明显降低。

  3.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100%。

  4.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90%,安全饮水普及率、卫生厕所普及率均达到100%;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5.100%的辖市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成率达到90%以上;村(社区)均建成“妇女儿童之家”。

  6.建立市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研究机构。市、辖市(区)党校(行政学院)100%开设男女平等教育课程。

  7.市、辖市主流媒体设立并办好内容健康的女性栏目或专题节目,媒体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扶持出版妇女题材的文学、影视作品。

  8.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完善传媒、文化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9.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加快建设老年大学(学校)、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公寓等场所,满足老年女性晚年生活需要。

  10.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的能力提高,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11.低碳家庭、绿色家庭建成率提高。

  12.妇女化妆品、卫生用品的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策略措施

  1.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低碳家庭环境中的主体作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以家庭节能减排和低碳生活为主要内容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开展低碳家庭、绿色家庭创建和评比活动,引导妇女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妇女联合行动,充分发挥妇女在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特有的重要作用。

  2.改善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程度。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提高农村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减少家庭、工作场所及其他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对妇女造成的危害。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在城镇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3.开展先进性别文化的宣传推广。拓展媒体、网络等文化产品,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宣传,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决策者的性别平等意识。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主流媒体运用女性专栏宣传先进性别文化和妇女发展成果。

  4.建立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机制。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计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支持和引导妇女组织参与传媒监测网络建设和机构发展。在传媒监管中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遏制新闻传媒的不良传播对男女平等的负面效应,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观念和行为。

  5.推动妇女积极参与群众文化创建活动。采取政府购买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方式,直接提供给妇女群众,支持文化单位开展面向妇女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充分利用节庆活动以及民间文化资源,组织妇女开展歌咏、读书、文艺演出、书画摄影比赛等活动,市每年举办家庭文化艺术节。鼓励妇女积极投入社区公益性活动,发挥妇女在创建“五好文明家庭”、“文明社区”和“家庭教育”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扩大对各类优秀妇女典型的宣传,引导妇女创先争优、树文明新风、促和谐发展。培育一支社会工作者队伍,开展促进妇女发展和家庭建设相关工作。

  6.营造全社会尊重妇女的文化氛围。在落实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中体现保障妇女发展原则,积极推动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尊重妇女的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广告印刷等文化作品发展。强化文化市场的性别监管和舆论监督,禁止有损于妇女人格的作品在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

  7.提高妇女参与环境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增加各级环境保护机构和管理层及文化产业部门中的妇女人数及所占比例;加强对妇女志愿者和民间组织的指导、引领;探索切合实际的妇女环境保护志愿组织形式,制定参与环保的办法或方案,初步建立妇女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的工作机制。

  8.加强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检测和卫生监督。市、辖市(区)每年都突出重点至少组织一次专项质量标准检查,并加强平时的抽查。

  9.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气候变化和灾情的能力。对妇女开展预防、处置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知识宣传培训,提高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吸收妇女参与防灾救灾相关工作。

  10.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将其纳入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加强管理,为妇女教育培训、休闲运动创造条件。

  11.切实维护困难妇女群体利益。关注老年妇女、残疾妇女、贫困妇女的生活状况,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创办为弱势妇女群体服务的公益事业,改善她们的生存环境,提高她们的生活质量。

  (七)妇女与法律:加强妇女各项合法权益维护和实现的法制化建设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及其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普及率达到90%。

  2.建立并完善政策中的性别平等审查机制;大力增强司法、执法中的社会性别意识。

  3.提高检察官、法官中的女性比例;增加人民陪审员和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中的女性比例。

  4.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5.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强制猥亵、拐卖、性骚扰、嫖娼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侵害妇女财产权利的婚姻案件、继承案件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受理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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