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大对妇女参与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完善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能人员的培养、评价、激励政策,着力培养有潜力的女性科技工作者,鼓励女性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一核八园”建设中注重女性科技人才的引进培养;发挥女性性别优势,在新兴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旅游文化产业和传统工艺产业开拓女性创业的渠道;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女性创办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现代高效农业示范项目,帮助她们快速发展、做强做优,带动更多农村妇女创业就业。
6.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业绩、实现同等价值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缩小两性收入差距,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提高女职工工资水平。
7.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益。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政策,修订与法律相冲突的村规民约,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与居住地男性同等的土地承包、生产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等权利。
8.保障女职工及进城务工妇女的特殊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保护法律政策宣传教育。全面推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依法维护广大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企业和用人单位健全和落实对女性用工的劳动保护措施,广泛开展针对妇女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管理监督,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加大劳动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权益的案件。全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妇女平等就业创业和劳动权益方面的执法监督检查。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夯实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的基础
主要目标
1.各级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所占比例不低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2.市四套班子和辖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要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辖市(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一般应配备女干部。
3.市和辖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要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加强综合、经济、金融、政法、执法等部门女性领导干部的配备。
4.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有条件的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逐步提高乡科级以上女干部的比例。
5.县处级、镇(街道)正职女干部占同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力争分别达到15%和6%。
6.县处级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不低于25%,科级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不低于30%。
7.国有大中型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领导班子和中层管理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80%左右的事业单位(含高校)领导班子中要配备有1名女干部。
8.注重改善和优化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大学生村官招录中女性结构。
9.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10.年度新发展党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35%左右。
11.村(居)党组织和村委会领导成员中至少各有1名女性委员,正副书记和正副主任中女性比例比上届明显提高;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居委会(社区)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12.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不断提升。推动村(居)妇代会主任进村(居)党组织,提倡把村(居)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文件。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委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作出明确规定。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专项规划,规定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把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列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党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将落实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情况作为辖市、区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定期组织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2.充分发挥妇女在参与决策和管理中的作用。制定和完善有关妇女生存、发展的政策、规划及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重大公共事务时,应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妇联组织作为培养选拔优秀女干部的重要基地和渠道。
3.保障女性平等参与竞争的权益。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和公务员管理制度,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在选拔、聘用、晋升干部和招考大学生村官、录用公务员工作中,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女性不受歧视。
4.着力提升女干部的能力素质。依托市委党校、行政学院、高校、专业培训机构等国内外培训资源,结合女干部、女党员个人自身特点专长,分层分类选拔培养,有计划、分批次地进行理论培训、专业培训,进一步提升女干部、女党员的理论功底,拓宽工作视野和思路。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探索建立年轻干部基层一线、重点工程、信访维稳、镇(街道)和服务窗口等实践锻炼平台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女干部参加实践锻炼。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优先选拔使用女干部。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性的比例。
6.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创新选举方法和运作模式,努力提高村(社区)党组织和村民(社区)委员会中妇女人数和占比。深入开展女性素质能力培训,积极鼓励女性参与基层民主选举。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继续做好发展女党员工作,发展对象向基层青年妇女倾斜,向女致富能手倾斜,向非公企业中女生产技术骨干倾斜,有效改善女党员队伍的分布和结构状况。
8.健全各类妇女组织。巩固和发展农村基层妇女组织。确保街道、村(社区)妇联组织的组建率达100%,村妇代会主任100%进村“两委”班子。不断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和“两新”组织中妇联组织的组建率。推动以妇女为主体的各类协会、联谊会的组建,进一步加大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建力度,全面实现组织覆盖、工作覆盖和服务覆盖。
9.推动性别平等纳入决策主流。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纳入党校主体培训班课程,并建立社会性别平等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广泛宣传妇女在推进民主法治进程和政治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宣传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水平对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政议政贡献率的认知度。
10.重视加强妇女人才队伍建设。把女性人才培养纳入中长期人才规划,加强对女性党政领导人才、女性经营管理人才和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着力培养造就高素质女性人才队伍。积极建立健全市、辖市两级女性人才库,使之成为培养使用优秀女性人才的重要来源。注重培育女性人才的创新精神、人文素质和实践能力。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推动妇女社会保障利益相关政策的全面落实
主要目标
1.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实现妇女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鼓励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广泛参加各类社会保险。
2.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将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范围;逐步提高生育保障水平。
3.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城镇妇女的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妇女的新农合参保率、养老保险覆盖率均达到100%。提高并均衡妇女的医疗保障水平。
4.建立健全老年妇女社会服务体系,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5.将符合条件的特困妇女、贫困单亲母亲纳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救助体系。
6.健全保障残疾妇女的政策机制和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援助、医疗康复和生活保障水平。
7.失业妇女中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贫困妇女应保尽保。
8.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策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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