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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八、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二十三)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积极推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方面的独特优势。建立健全化解行政争议互动联动机制,建立重大、复杂案件通报制度、完善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重大信访维稳工作协调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行政调解机构和调解员队伍建设,明确行政调解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把调解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调解申请制度、行政调解告知制度、调解员职业道德准则、调解工作制度、调解员回避制度、行政调解情况分析制度。
  (二十四)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引导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把是否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作为衡量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的重要标准,真正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切实提高行政复议的社会公信力。强化对行政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建立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出席应诉制度。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监察、行政诉讼、信访工作的协调机制,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加强与监察、信访等部门和法院的工作联系和工作衔接,互通信息、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使行政复议与行政监察、行政诉讼、信访工作形成合力,共同解决行政争议,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落实省、市有关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要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到2012年底,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5%以上。加强行政复议机构、队伍建设,健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到2012年底,辖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和市属重点部门,至少落实配备3名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市属一般部门,至少落实配备2名行政复议工作人员。
  (二十五)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接访机制和有效解决信访问题的保障机制,加快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检查、全社会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大格局。对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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