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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九)规范行政权力阳光运行。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和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做到:权力全覆盖,运行全透明,流程全受控;上下有序,分合有致,管控有效,保障有力。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库、网上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平台、行政监察平台和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建设与管理,将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体系。
  四、提升制度建设质量
  (十)突出规范性文件制定重点。围绕常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着眼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和改善民生方面的制度建设,加强重点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保证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我市实际需要并体现地方特色。根据社会关注、实践需要和条件成熟情况合理安排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前瞻性、计划性、指导性和实用性。
  (十一)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扩大公众参与,广泛听取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书面征求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等多种形式。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听证制度,各级政府每年都要选取一些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听证。探索建立开放式、多元化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机制,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强化政府法制部门在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主导与协调作用,提高政府法制部门自主起草规范性文件的能力,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前期介入力度和审核中的协调力度,坚决克服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
  (十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100%。逐步推行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制度,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实施满2年,应当予以全面评估;所依据的上位法有重大修改或者调整,以及涉及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较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予以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规范性文件修改、失效或者废止的重要依据。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有效期自文件实施之日起一般不超过5年。
  五、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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