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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常政发〔2011〕18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途径,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环节,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市已进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期,转型升级的攻坚期,统筹城乡发展的推进期,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期,改革发展的深化期,进一步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对于促进我市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争当江苏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排头兵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分别简称《纲要》、《决定》、《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纲要》、《决定》和《意见》实施力度,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着力加强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创新,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严格行政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加快建设创新创业城、现代产业城、生态宜居城、和谐幸福城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根据《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实际情况,在2014年前,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主要包括: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基本实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比较完善并规范运行;行政监督机制比较健全、资源有效整合、效能明显提高;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能力和水平被社会基本认可,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满意。其中,到2012年底,被确认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县级政府率先完成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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