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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2、确保档案信息管理安全。各级档案馆、室进一步健全档案信息安全制度,规范上网信息审查流程,建立内控档案利用系统、档案信息容灾系统和灾难恢复机制,完善电子数据备份系统,加强档案信息化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确保网络安全连接和信息安全传输。省档案馆和地级以上市综合档案馆逐步将电子数据转换成缩微胶片等其他载体保存,实行异质备份。

  3、改进档案抢救办法。分级争取各级财政不断加大投入,结合“全国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完善档案抢救制度和经费管理制度。改善区域性档案修裱中心的管理,全省再新建区域性档案修裱中心2个。各级综合档案馆全面完成建国前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任务。有抢救任务的机关、单位档案室因地制宜开展档案抢救工作。建立广东档案文献遗产申报制度,每3年评定一批省级档案文化遗产,积极推荐省级档案文献遗产申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和《世界记忆工程名录》,积极推动广东侨批档案申报《世界记忆工程名录》。省档案馆建立档案仿真复制中心。

  (六)健全档案利用服务体系。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已公开现行文件)查阅场所建设。各级综合档案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已公开现行文件)的收集和查阅利用办法,普及在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文件查阅窗口和网络利用等便民措施。在有公共管理职能的机关档案部门开展信息公开利用工作。

  2、强化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各级综合档案馆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经常化,及时完成到期开放档案的鉴定工作,依法开放应开放的全部档案。积极将未到进馆年限而又极具社会性、公共性的重要档案提前接收和开放。

  3、建立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推动各级综合档案馆扩大并完善公共服务,简化利用手续,减免生活困难群体的查档费用,编好馆藏档案专题目录,大力推广网上查档、来函来电查档等便民措施,建立和完善利用者会员制和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活动形式和内容,拓展档案馆的公共服务功能,塑造档案馆亲和、开放形象。

  4、推广“就地查询,跨馆出证”的服务方式。加快建设珠江三角洲地区档案目录中心,鼓励各地市联合建设区域性档案目录中心,积极建设全省档案目录中心,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和网络优势,依托“三网融合”平台,不断扩大档案信息远程服务的范围和能力,大力推广“就地查询、跨馆出证”的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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