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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档案法制建设。

  1、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完善与《档案法》相配套的法规制度,健全档案执法责任制,提升依法管理档案事业的水平。各市、县、区每年不少于一次行政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档案违法案件。

  2、制定《全省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和《广东省各级综合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并报省政府审核批准。各级档案馆完成本馆收集档案范围的修订工作。

  3、制定《广东省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办法》、《广东省开放档案鉴定工作办法》、《广东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广东省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暂行规定》、《广东省国家档案馆工作规范》等规范性文件。

  4、建立和完善档案行政许可审批制度。省档案局的档案行政许可审批与省电子监察实时监控系统实行无缝衔接。市、县、区档案局根据行政审批任务,配合有关部门逐步实现网上审批。

  (二)优化档案管理体制。

  1、调整和规范以综合档案馆为主体,以专门、部门、企业、乡镇档案馆为辅的档案馆网体系。从体制、制度、效率上不断优化档案资源整合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地区、各部门采用档案实体整合,档案信息整合,综合档案与专业档案实体集中存储与利用等不同模式。

  2、推行文件中心管理模式。在党政机关办公区域相对集中的市、县、区逐步推广“文件(档案)管理中心”的模式,把各机关单位的各种门类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和利用。深圳、珠海的文件(档案)管理中心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档案管理新体制。在中心镇和经济发达的乡镇建立档案馆,同时为当地综合档案馆分馆,实现乡镇各类档案的统一管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档案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形成一批高标准、高水平的档案工作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

  (三)加强档案馆室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市县综合档案馆馆舍建设。全面消除“无库馆”和“危房馆”状况。从2011年起,每年新建、改建、扩建市、县(区)综合档案馆15个以上。珠江三角洲地区所有未达到国家规范标准的档案馆完成新建或改建、扩建任务;70%以上山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按国家规范标准完成馆舍建设的任务。新建的广州、深圳、佛山、中山等市档案馆成为标志性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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