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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常政发〔2012〕1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第70号令《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我市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维护城乡面貌和环境卫生,现就加强我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民本化标准,遵循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一体化运营,逐步建立健全以“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集中收运、专业处置,市场化运作、资源化利用”为目标的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机制。

  二、目标任务

  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的市、区、街道三级餐厨废弃物管理网络,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和任务;

  加快建立适合我市市情的收运体系,实现餐厨废弃物的集中统一规范收运;

  加快建设餐厨废弃物终端处置设施,促进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职责分工

  城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信息平台,依法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强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财政部门负责对餐厨垃圾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各个环节以及处置设施运行、建设的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价格部门负责做好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价格成本监测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加强对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加工成的肥料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的违法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加强餐饮行业管理,督促引导餐饮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合做好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工作,同时加强对生猪屠宰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食用的牲畜残渣油脂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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