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才奖励办法

  (四)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优良品种繁育、技术推广等工作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并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两项以上的主要获奖人,其中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三等奖独立完成人。

  (五)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旅游和企业现代化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或采取的管理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被政府或行业采纳后取得显著效益,得到同行公认的具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六)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并是创建新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被同行公认,享有较高声誉的教育工作者;或是省部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两项以上的主要获奖人,其中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三等奖独立完成人;或是国内知名的优势学科的带头人。

  (七)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保健第一线,技术精湛,经同行专家确认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并已被采用和证明可成功地治愈该领域疑难、危重病症,或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或在我省医疗护理领域开拓、应用、发展新技术方面起到关键作用,是省级学科带头人,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盛名的人员。

  (八)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成绩彰著,对我省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在省内享有较高声誉,并获得国家专业最高级别奖的主创、主演、主编(导),或省部级成果奖两项以上的主要获奖人,其中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三等奖独立完成人。

  (九)在教练执训工作中培养出3个以上获全国重大体育比赛冠亚军的运动员或运动队,为我省体育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

  第十条 “海南省优秀高技能人才奖”授予我省具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海南省优秀高技能人才奖”分为“海南省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海南省有突出贡献技师”和“海南省技术能手”等奖项。

  (一)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海南省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奖:

  1.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或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先进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