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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产业优化升级加强业态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作意见文件的通知


  附件4
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
地址确认告知书

×××        (企业名称):
  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到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管辖工商所,申请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地址确认手续。
  经工商所确认后,请持工商所签发的《地址确认通知书》原件及本告知书,到我科(处)办理登记注册。

北京市工商局××分局登记科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
地址确认材料存根

  企业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或注册号):           

  住所(经营场所)地址:                 

  告知书签发单位:                

  告知书签发日期:                

  领告知书人签字:                
  
  领告知书日期:                 

  附件6
  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
  地址确认审批表

名称或姓名

 

住所(经营场所)

 

 

 

确认意见

  

经确认,该地点具备(不具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

  不具备的理由如下:

    

确认人员签字

 

确认日期

 

  年 月  日

 

 

所长意见

 

  同意确认意见。

 

所长:          

              年  月  日



  附件7
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
地址确认通知书

×××     
  ×××      (企业名称),申请登记注册的位于
               (详细地址)的住所(经营场所),经确认,具备(不具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
  不具备的理由如下:

×××工商所
(盖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存签发单位。

  附件8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说明

  1、“住所(经营场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如“北京市××区××路(街)××号××房间”。
  2、产权人应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签字、盖章。产权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同时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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