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
地址确认告知书
××× (企业名称):
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到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管辖工商所,申请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地址确认手续。
经工商所确认后,请持工商所签发的《地址确认通知书》原件及本告知书,到我科(处)办理登记注册。
北京市工商局××分局登记科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
地址确认材料存根
企业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或注册号):
住所(经营场所)地址:
告知书签发单位:
告知书签发日期:
领告知书人签字:
领告知书日期:
附件6
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
地址确认审批表
名称或姓名
| |
住所(经营场所)
| |
确认意见
|
经确认,该地点具备(不具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
不具备的理由如下:
|
确认人员签字
| | 确认日期
| 年 月 日
|
|
所长意见
| 同意确认意见。
所长:
年 月 日
|
附件7
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
地址确认通知书
××× :
××× (企业名称),申请登记注册的位于
(详细地址)的住所(经营场所),经确认,具备(不具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
不具备的理由如下:
×××工商所
(盖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存签发单位。
附件8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说明
1、“住所(经营场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如“北京市××区××路(街)××号××房间”。
2、产权人应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签字、盖章。产权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同时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