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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产业优化升级加强业态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作意见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产业优化升级加强业态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作意见文件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2〕11号)


各区县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大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产业优化升级加强业态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62号,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发挥市场准入的调控作用
  “十二五”时期,面对国内外产业变革和调整加快,首都面临发展动力转换、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升级的紧迫任务,工商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准入作为政府经济调节基础手段的职能作用,为调整产业结构、优化投资环境、发展地方经济和规范市场秩序服务。要充分认识到强化市场准入工作,是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服务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责任,是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市场监管水平的重要途径,深入挖掘各项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展工商服务的方式和渠道,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提升服务首都产业优化升级的水平和效能,全面深入地开展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工作。
  二、贯彻落实《工作意见》提出的支持企业发展的工作措施
  1.支持属地街乡镇政府在社区内确定一个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开展便民服务活动。该法人企业在当地政府规划的地点可以申请设置便民网点,从事与社区居民生活相关的经营活动。法人企业申请在设置的便民网点开展经营活动,应向当地工商所进行备案。备案时提交以下材料:(1)《经营网点备案申请书》(见附件2);(2)当地街乡镇政府网点设置批准文件;(3)涉及许可项目的应提交许可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街乡镇政府的批准文件应明确便民网点的地点、面积、已征求当地居委会同意的情况。经备案的便民网点在法人企业的经营范围内以法人企业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便民网点的日常管理工作。工商所应主动与当地政府沟通,详细了解便民网点的规划和经营情况。
  2.扩大年检印章加盖页面,减少企业换照频次。营业执照“年度检验情况”栏内年检印章盖满后,可在营业执照“年度检验情况”栏下方空白处自左至右有序加盖年检印章。营业执照年检印章加盖页面空白处全部盖满的,要求企业更换营业执照。
  3.实行动产抵押登记电话预约制度,提供网上服务和指导。企业可通过电话预约登记时间,即时为其办理登记。利用网站将动产抵押登记的程序和登记表格向社会公开,供企业下载使用,方便企业及时顺利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开通动产抵押登记网上申请查询系统,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建立动产抵押登记“外网申请、内网审核、现场提交、一次办结”的工作模式,减少申请人往返次数,方便企业和社会公众及时查询动产抵押登记情况,避免重复抵押引发的权益损失。
  5.积极搭建融资服务平台,为企业融资提供服务。组织企业与金融机构融资推介,强化企业运用动产抵押进行融资的意识。加强金融机构与企业间的沟通,了解企业融资需求,针对不同行业企业的金融需求,创新产品体系,完善产品组合,提高产品的适应性。主动做好咨询服务工作,为企业提供合同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顺利融资。
  三、严格审查投资人身份材料,全面开展身份信息核查工作
  6.使用企业登记注册自然人身份信息核查系统,对内、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申请材料中的国内自然人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经理、监事)、被指定(委托)人、企业秘书(联系人)以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身份信息的有效性全面开展即时在线核查工作。
  对于经核查确认身份信息与核对信息不一致的,核查人员应将该企业或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建档留存,已经设立的企业归入登记档案副卷,新设企业参照登记档案的留存方式单独建档留存并建立台账(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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