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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2)

  注:1.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海口市区、三亚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和全省普通高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上表所列项目执行。

  附件2:
  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序号

收 费 项 目

服务范围(或代收费范围)

收 费 标 准

备  注

服 务 性 收 费

1

档案查询费

学校为已毕业(含肄业)的学生查阅其学习成绩等档案资料,并提供有关书面证明,可适当收取档案资料查阅费。

最高不超过10元/份,每增加1份收费最高不超过2元。

不得向在校生收取档案查阅服务费。

2

补办证(卡)费

因丢失或损坏需补办证(卡)的学生。

每证(卡)不得超过10元,其中校园一卡通每卡不超过20元、校微每枚不超过2元。

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校微、借书证、毕业证、校园卡、就餐卡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的证卡,不得收取证(卡)工本费。统一换卡或因质量原因换卡不得收费。

3

学生体检费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卫生部有关规定,在校医务室(所)、附属医院对入学新生进行体格检查时可收取体检费。

一般体检费收费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

含内、外、皮肤、五官等科常规检查和肝功能、血常规检测、X光胸透。

4

培训费

学校按照自愿原则面向在校学生或社会人员提供各类培训服务,可收取培训费。

按照成本补偿原则,由校方拟定收费标准,报省价格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学校经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开展的强制性培训,培训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5

热水费(洗澡用水,不含学生饮用的开水)

学校为住宿学生提供自来水洗澡的前提下,为自愿需要热水洗澡的学生提供热水可收取热水费。

按照成本补偿原则由校方拟定收费标准,报省级价格、教育主管部门核定。

代收费

  

1

军训服装费

学校组织新生军训,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为学生代购军训服务。

由学校按实际进价收取。

 

2

教材费

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教材。

按实际价格收取。

 

3

超定额水电费

在保证科学计量的前提下,可以向超用定额水电指标的学生收取。

按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水价、电价收取。

 

4

考试费

有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类考试需由学校代收的报名考务费。

按省价格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

学校自行组织的考试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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