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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的通知

合并变更证明

             (存续公司名称)
               (存续公司名称)吸收合并             (解散公司名称),于 年  月  日经我局核准办理了变更登记。

  合并前公司: AA公司(注册号:       )
  BB公司(注册号:       )

(印章)

年   月   日

  (本证明适用于因公司吸收合并而办理存续公司的变更登记)

合并设立证明

             (新设公司名称)
               (解散公司名称)             (解散公司名称)新设合并,设立             (新设公司名称),于 年  月  日经我局核准办理了设立登记。

  合并前公司: AA公司(注册号:       )
  BB公司(注册号:       )

(印章)

年   月   日

  (本证明适用于因公司新设合并而办理新设公司的设立登记)

分立变更证明

             (存续公司名称)
               (存续公司名称)因存续分立,于 年  月  日经我局核准办理了变更登记。

  分立前公司: AA公司(注册号:       )

(印章)

年   月   日

  (本证明适用于因公司存续分立而办理存续公司的变更登记)

分立设立证明

             (新设公司名称)
  因            (分立前公司名称)存续/解散分立,          (新设公司名称)于 年  月  日经我局核准办理了设立登记。

  分立前公司: AA公司(注册号:       )

(印章)

年   月   日

  (本证明适用于因公司分立而办理新设公司的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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