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创新供销合作社管理体制。加强供销合作社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机构。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借企业改制、城镇规划建设、行政区划调整等随意侵占、平调供销合作社的财产,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加强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建立完善上级社对下级社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
五、切实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供销合作社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村、农民的桥梁与纽带,各县区要把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及时解决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为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财政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综合服务组织等,各县区要完善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规划,继续加大对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的资金投入,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供销合作社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税收审批权限给予税收减免。
(三)强化项目建设支持。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示范、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等项目。供销合作社系统承担的现代农业科研和成果转化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财政扶持范围。鼓励供销合作社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
(四)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确定供销合作社土地权属,加快土地登记颁证工作。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和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将供销合作社企业未参保职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通过视同、补缴、核销等方式,切实解决供销合作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五)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兴社”战略,积极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积极选录高校毕业生充实到供销合作社,不断优化干部职工知识和年龄结构。大力弘扬“务实、创新、诚信、为民”的合作社精神,培育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