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鹤政办〔2011〕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推动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1〕1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当前,全市正在加快两个构建,创建科学发展示范区,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新形势迫切需要供销合作社发挥组织体系、流通网络、人才队伍等优势,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新体系,着力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断体现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三)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力争用3-5年时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建设各类农村超市、连锁店1350个,经营服务网点覆盖所有行政村,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初步形成;培育年销售额超亿元的涉农龙头企业2家,领办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经济协会30家,实现年购销总额55亿元,在开拓农村市场、扩大消费需求、活跃农村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
二、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一)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在全市粮食主产区、高效农业园区建设农资物流配送中心,在所有乡镇和大的行政村建设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的农资放心店。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国家或省市级商业储备、救灾储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