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速报时限
市县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单位)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市、县政府,同时越级速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并随时续报重要情况。省指挥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1小时内速报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
市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速报市县指挥部,同时越级速报省指挥部办公室。省指挥部接到中型(或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3小时(或6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
4.3.2 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及时续报。
4.4 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指挥部按职责统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4.5 应急处置
4.5.1 先期处置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事发地市县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灾害事态扩大,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4.5.2 大型或特大型地质灾害处置
发生大型或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事发地市县指挥部先行组织处置,开展自救和互救。省指挥部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专家及专业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6 应急安全防护
地质灾害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做好日常的应急安全防护,根据地质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及时疏散可能受威胁的人员,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7 新闻发布
各级指挥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照国家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应急预案和我省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4.8 应急结束
地质灾害的灾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各级政府视情及时解除灾情险情应急响应,开放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报上一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平台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保障其语音通信、视频会议、图像显示及预报预警、动态决策、综合协调与应急联动等功能运营运转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