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 接警与处警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立接警中心,并公布接警电话。
市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生地质灾害报警信息后,应迅速组织进行处置,并将情况报告省指挥部办公室。省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应初步核实灾情,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并立即报告省指挥部领导。必要时,省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派员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查明情况,指导协助事发地政府妥善处置。
3.2.3 预报预警制度
地质灾害预报由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同时通过电视、电话、广播、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2.4 预报预警级别与标准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级别,根据《国土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协议》分为五个级别。1级:可能性很小;2级:可能性较小;3级:可能性较大;4级:可能性大;5级:可能性很大。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标准为:1级和2级预警,为关注级,1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小;2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3级预警,为注意级,用黄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4级预警,为警报级,用橙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5级预警,为加强警报级,用红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3.2.5 预报预警要求
市、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负责预报预警单位要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和临灾预报预警。
3.3 预防预警信息发布
3.3.1 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由同级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等组成的专家组会商,提出预报等级意见,按程序审批后,由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预报机构在第一时间发布。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为1-2级时,不向公众发布;当预报预警等级达到3级以上时,通过电视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当预报预警等级为4、5级或气象台短时预报(1-6小时)降雨量大且持续时间长时,联合预报机构通过电视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同时用电话或手机短信息,直接向可能发生灾害的市县、乡镇政府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3.3.2 信息获取
预报灾害发生区域内的市、县政府,国土资源部门、防汛部门、地质环境监测机构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及时查收联合预报机构发出的未来24小时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手机短信。
社会公众可从电视等媒体上了解获悉未来24小时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图文信息。
3.4 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地质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对可能达到3级以上的,及时报告指挥部,统一协调部署,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3.4.1 当预报等级为5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加密监测隐患体和降雨量的变化,一旦发现地质灾害临灾征兆,应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并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并将有关重要信息快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启动相应地质灾害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