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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旅游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对灾区旅游设施进行保护和排险,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或景区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安监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因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治理工作。

  地质部门作为技术支撑单位,负责灾区灾情的调查、评估和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测绘部门作为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及时提供灾区的地球地理信息和测绘资料,派出无人机、遥感飞机拍摄灾区影像资料。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做好抢险救灾等人员、物资和设备的运送,组织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路域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工作和被毁设施的修复,保障铁路运输畅通。

  2.3 应急专家队伍与职责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技术咨询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指导救灾工作。对灾情及趋势进行应急评估,提出地质灾害成因分析意见,为各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决策提出咨询意见或建议。

  省、市县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应由一定数量的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救灾队伍的日常管理;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成立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应的办公机构,加强上下沟通,负责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救灾队伍的日常管理。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基础

  3.1.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会同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初拟订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发布实施。

  3.1.2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系统

  市、县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监测系统。

  3.1.3 发放“防灾明白卡”

  市、县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范措施的“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发到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单位、住户及责任人手中。

  3.1.4 群众报灾报险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环境资源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各监测单位或监测人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应按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分别报告省、市县指挥部办公室。

  3.2 监测预报预警

  3.2.1 监测与巡查

  市、县政府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每年汛期前,由市县指挥部组织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单位)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落实监测单位和监测人;汛中、汛后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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