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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县政府参照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市县指挥部),明确工作职责。

  2.2 应急联动部门与职责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应急调查、核查险(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与同级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组织灾区环境的监测与评价,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组织应急治理项目,指导当地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省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之间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挥联络。

  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及宣传部门,积极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引导社会舆论,确保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灾险情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省军区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武警海南省总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公安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在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维护社会治安,疏导交通,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国土环境资源部门编制的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教育部门负责布置、指导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灾害发生时,及时通知并督促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疏散避险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调查受灾人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救灾捐赠工作,接受和安排国内外各界提供的捐赠款物。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消除可能发生的房屋安全等灾害隐患;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气等设施,保障供气等生命线正常运行。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保障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的道路畅通,组织公路交通沿线路域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和修复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监测饮用水,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对重大疫情组织实施紧急处理。

  海洋渔业部门负责提供海岸线灾害预警所需的海洋资料信息。

  水务部门负责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灾区供水,以及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确保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抢修因灾损坏的通信基础设施;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障,确保重要救灾通信线路畅通。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监测天气变化,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与国土资源部门会商、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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