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全省目前确定三亚、五指山、昌江、乐东、陵水、白沙、保亭、琼中等市、县为地质灾害较严重地区。地质灾害较严重乡镇由各市、县确定。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按照灾害级别,实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当地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及时有效地做好应对工作。
2 应急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实行应急部门联动、应急专家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制度。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政府分别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1.1 应急指挥机构
省政府设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领导全省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御、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机构组成如下:
总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省长。
副指挥长:协调国土资源工作的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厅长。
成员单位: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军区、武警海南省总队,省旅游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厅、省水务厅、省海洋渔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省安全监管局、省地质局、省测绘局,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该厅分管副厅长担任,该厅办公室主任和地质环境与矿产资源储量处处长任副主任(指挥部成员、联络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人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2.1.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省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省军区、省公安厅、武警海南省总队组织驻琼部队、武警官兵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市、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与救援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省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贯彻省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市、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省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省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办理省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省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