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62dB
(A) | 指城市建成区内经认证的环境噪声网格监测的等效声级算术平均值,平均值≤56dB(A)得5分,≥62dB(A)得0分。计分公式:5*(62-X)/6 | |
4 |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 5分 | 68dB
(A) | 72dB
(A) | 指城市建成区内经认证的交通干线各路段监测结果,按其路段长度加权的等效声级的平均值,平均值≤68dB(A)得5分,≥72dB(A)得0分。计分公式:5*(72-X)/4 | |
二 环境建设 | 5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5分 | 35% | 20% | 指建成区内一切用于绿化的乔、灌木和多年生草本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与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覆盖率≥35%得5分,≤20%得0分。计分公式:5*(X-20)/15 | |
6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5分 | 85% | 50% | 指城市城区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量与城市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处理率≥85%得5分,≤50%得0分。计分公式:5*(X-50)/35 | |
7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3分 | 85% | 50% | 指经无害化处理的城市市区生活垃圾数量占市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处理率≥85%得3分,≤50%得0分。计分公式:3*(X-50)/35 | |
8 | 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 | 3分 | 100% | 85% | 是指城市地区范围内执行排污申报登记的工业企业占所有的工业企业总数的比例。达到100%得3分,≤85%得0分。计分公式:3*(X-85)/15。 | |
9 |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 5分 | ≥2.0% | 1.70% | 指城市环境保护投资占城市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2.0%得5分,≤1.70%不得分。计分公式:5*(X-1.7)/0.3 | |
三污染控制 | 10 | 污染源基站正常运行率 | 1分 | 95% | 85% | 污染源基站正常运行率≥95%得1分,≤85%得0分。计分公式:(x-85)/10 | |
国、省控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有效性审核合格率 | 2分 | 100% | 80% | 指辖区内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通过有效性审核的企业个数占重点监控企业个数的比例,数据有效性审核合格率达到100%得2分,≤80%得0分。计分公式:2*(X-80)/20。 | |
11 | 清洁能源使用率 | 3分 | 70% | 20% | 指城市地区清洁能源使用量与城市地区终端能源消费总量之比,使用率≥70%得3分,≤20%得0分。计分公式:3*(x-20)/50 | |
12 |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 2分 | 80% | 40% | 指在统计年度中城市城区实际进行机动车环保检测的车辆数占机动车注册登记数的百分比,检测率≥80%得2分,≤40%不得分。计分公式:2*(x-40)/40 | |
13 |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3分 | 90% | 50% | 指城市地区各工业企业当年处置及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量之和占当年各工业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量之和的百分比,处置利用率≥90%得3分,≤50%得0分。计分公式:3*(x-50)/40 | |
14 | 危险废物处置率 |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 | 1分 | 100% | 80% | 指城市地区当年集中处置的本地区产生的医疗废物量占当年城市地区医疗废物产生总量的百分比,集中处置率达到100%得1分,≤80%得0分。计分公式:(x-80)/20 | |
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 | 1分 | 100% | 80% | 指城市地区当年处置利用的本地区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量占当年产生总量的百分比,处置利用率100%得1分,≤80%得0分。计分公式:(x-80)/20 | |
15 |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 | 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 | 2分 | 100% | 80% | 指城市地区范围内的重点工业企业,经其所有排污口排到企业外部并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总量占外排工业废水总量的百分比,达标率达到100%得2分,≤60%得0分。计分公式:2*(X-80)/20 | |
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排放稳定达标率 | 2分 | 100% | 80% | 指城市地区范围内的重点工业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经其所有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稳定达到排放标准的量占其排放总量的百分比,达标率达到100%得2分,≤80%得0分。计分公式:2*(X-8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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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境管理 | 16 | 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 | 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 | 2分 | 100% | 60% | 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是指城区当年设立的应进行环评的建设项目数占当年向环保部门申报手续的建设项目总数的百分比,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是指城区当年“三同时”实际执行项目数占当年应执行“三同时”项目总数的百分比,两者计分方式均为达标率达到100%得2分,≤60%得0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是指城区实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建设规划数占应该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总数的百分比。其中,应该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是指,各类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规划。达标率达到90%得2分,≤60%得0分。计分公式:2*(X-60)/40+2*(Y-60)/40+2*(Z-60)/30 | |
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 | 2分 | 100% | 60%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 | 2分 | 90% | 60% |
17 | 环境保护机构建设 | 3分 | | | 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设是指各县(市、区)独立环境保护机构的建设情况。(禹州市、长葛市、许昌县、襄城县、鄢陵县均建立了独立的环境保护机构且经费落实到位得3分,经费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魏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均建立了专职的环境保护职能部门且经费落实到位得3分,经费落实不到位扣1分。) | |
18 | 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 | 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 7分 | | | 1、该指标考核以上年度总量控制计划完成情况为依据,未完成上年度总量控制计划不得分;2、城市政府已制定并在媒体上公告本行政区总量控制计划和实施方案得1分;3、已将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到重点排污单位,并在媒体上公告得1分;4、已向有总量控制任务的单位颁发了排污许可证得1分;5、每年公布一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名单得1分(省、市级环保部门公布的也可);6、已按时完成总量控制的阶段性目标得3分 | |
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下降比例 | 2分 | 15% | 10% | 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COD、NH3-N)排放强度下降比例≥15%得2分,≤10%不得分。计分公式:2*(x-10)/5 | |
19 |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 | 3分 | 85% | 50% | 指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程度,满意率≥85%得3分,≤50%得0分。计分公式:3*(X-50)/35 | |
20 | 环境信访稳定 | 3分 | | | 1、该项指标以本年度是否出现因环境问题产生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为依据,出现两次以上群众性上访事件不得分;2、出现群众到省、进京上访事件1次扣0.5分;3、出现到市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事件一次扣0.3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