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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立市战略的意见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区域特色制定质量立县(市)、区方案,与本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全面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质监部门要认真履行质量立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统筹质量立市各项工作,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关于做好质量工作的法规、政策,制订质量工作发展规划,牵头组织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名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加强企业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基础工作和全市技术机构发展规划、食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使质量立市工作取得实效。做好质量立市考核工作。
  宣传部门要加大对质量立市工作的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质量立市工作进程,提高全民质量意识,营造“质量振兴、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质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全市技术机构建设、名优企业申报省、市级重点项目予以大力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制定行业质量振兴规划、扶持名优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措施,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对名优企业申报国债贴息项目、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改贴息安排方面予以优先扶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自主创新、节能降耗活动。
  财政部门要逐步加大对质量工作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机构建设投入,增加实施名牌战略、产品监督检查、打假治劣、认证认可、标准制订等专项工作顺利开展,及时足额落实政府各项质量奖励政策资金。
  建设部门要建立勘察、设计、材料、施工、监理、验收等工程质量责任制,健全各环节质量标准体系。以创建“鲁班奖”、“中州杯”工程为目标,完善建筑业名牌示范工程评价机制。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全市工程质量。
  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质量知识普及教育,加强高等院校质量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努力培养质量人才,服务质量事业的发展。
  科技部门要加强技术创新,积极引导企业大力发展和应用高新技术,增加产品科技含量,鼓励建设行业工程技术管理,并在科技经费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水利部门要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责任,不断完善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确保水利工程质量。
  交通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交通运输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引导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质量理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农业部门要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养殖示范区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农产品及其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管,大力推进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及有机农产品认证,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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