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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安全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进一步加强企业“三项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特殊岗位人员)和班组长安全培训,年内培训率达到100%;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安全培训,培训率达到100%;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四新”安全教育,年内所有企业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再培训率均达到100%,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应知应会率达到100%;强化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满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级以上安全专业职称达到40%以上。
  3.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业务能力建设,采取选送参训、委托培养、视频讲座、岗位练兵等多种方法途径,开展安全监管监察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推进“五型机关”和“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建设,在全市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大力营造学先进、见行动、作贡献的浓厚氛围。围绕迎接十八大,开展安监干部“下基层、进企业、办实事”活动;围绕转变工作作风,开展以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为内容的“三亮三比三评”活动。
  (四)加强监管支撑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完善综合监管和执法监察体系。理顺职业卫生监管、煤矿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做到权责一致、管理与服务相统一;进一步明确市县执法监察权限职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分级监管,未成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的县(市)、区年底前全部设立到位;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全部设立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授权其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处罚权;采取市级支持、县(市、区)配套等办法,加快市、县、乡三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和检测检验设备配备建设;加强应急救援机构建设,做到有组织、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装备,年底前,所有县(市)要完成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建立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公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必要的投入,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工作经费不低于上年GDP的十万分之五,县(市)、区安全监管机构年底前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津贴;重点乡(镇办)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做到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技术装备“四到位”。
  2.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各县(市)、区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承担区域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按照省统一要求,规划布局均衡配置培训资源,对全市现有11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全面审核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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