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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安全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二)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减少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
  1.非煤矿山。继续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和装备,露天矿山重点推广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监控技术,组织开展露天矿山采场和排土场防坍塌专项整治。全面推进非煤矿山标准化工作,小型非煤矿山60%达到三级标准化水平。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危险化学品。新乡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年内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作为危险化学品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危化建设项目,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必须进化工园区(产业聚集区);完成所有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对地处人口密集区(或城市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做到重患必停,并制定规划逐步搬迁入园;突出“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度。
  3.烟花爆竹。按照国家设计规范和技术规程标准,加强烟花爆竹仓库标准化建设,严格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许可,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4.道路交通。加强道路运输尤其是公路长途客运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长途卧铺客车集中整治;推动长途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校车等车辆全面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完成市、县动态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深入开展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整治“三超”、“两驾”、“一非”(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非营运车辆载人)等非法违法行为,重点防范和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
  5.消防安全。持续推进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全面加强火灾防控、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三大能力”建设,进一步构筑社会消防“防火墙”;全力打赢“清剿火患”战役、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全国农运会消防安保攻坚战“三场硬仗”;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为重点,集中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全面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
  6.建筑施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建筑领域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非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城乡各项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故障抢修,确保供电、供水、供暖、供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转;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对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监察;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和清除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审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不予许可开工,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律暂扣证照,并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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