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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安全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避免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1.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一是强化兼并重组煤矿管控。由市工信局和兼并重组办公室牵头,进一步做好煤矿兼并重组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二是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开展全员培训,强化现场管理,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依法依规科学组织生产,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辉县、卫辉两市要按照国发〔2011〕40号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完善隐患排查机制。建立完善重大隐患公示、督办治理、效果评价和整改销号等制度,把隐患排查、登记、检测监控、挂牌督办、整改、评价、销号、上报、统计、检查和考核等工作,全部纳入严格健全的制度规范。二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结合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能够接受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实施政府动态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完善企业隐患报告、部门过程监督、政府挂牌督办、隐患治理责任追究相结合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构建企业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接受监督指导、整改隐患等完整工作链条,争取用2至3年时间,逐步形成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核心、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三是建立督促考核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豫政〔2011〕41号),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对不少于执法检查指标20%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进行现场核查;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交流学习;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隐患排查治理成效作为企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开展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见谈话,对排查治理不力的严肃问责追究。
  3.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针对无照无证和证照不全进行生产、已关闭小矿小厂死灰复燃、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坚持和完善区域内、行业内联合执法的同时,针对危化品运输、长途客运安全监管等难点问题,探索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安全生产“打非”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对态度暧昧、打击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有效惩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混乱的地方,严格追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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