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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安全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安全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新政办[201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安全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新乡市安全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

  2012年是实施中原经济区强市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关键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新政〔201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做好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文件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示范带动、全面推进”的基本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完善制度措施,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创建效能,最终实现“一个确保、两个不发生”目标(确保不突破省政府下达各类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趋稳向好态势,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全面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确保的工作任务,有效减少一般事故,努力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8人以内,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6人以内。其中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控制在0.08以内,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83以内,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70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0.9以内。
  2.全面完成安全创建年度任务。今年,新乡市被省政府列为全省创建示范单位,并规定创建示范省辖市所辖县(市)、区都是创建示范县(市)、区。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和省政府要求,结合实际力推安全创建,确保完成年度安全创建任务。各县(市)、区至少选定20%的行业(系统),30%的乡(镇办)、村(居委会),25%的企业为创建示范单位(系统)。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电力、非煤矿山等行业(系统),中央、省驻新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也要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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