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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责任分工
  按照每条街(路),抽调市直有关部门,成立9个督导组对各区所辖餐饮服务企业进行督导,分工如下:
  (一)平原路(火车站-107国道)和中同街(西华大道-劳动路)两侧各300米,由市工商局一名副局长牵头,市卫生局、质监局、药监局、公安局、城管局、商务局、农业局、畜牧局、盐业局配合,组织领导小组进行督导。
  (二)人民路、人民东路(西环路-新中大道)和健康路(自由路-人民公园西门)两侧300米,由市卫生局一名副局长牵头,市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公安局、城管局、商务局、农业局、畜牧局、盐业局配合,组织领导小组进行督导。
  (三)金穗大道(自由路-107国道)和向阳路(解放路-新中大道)两侧各300米,由市质监局一名副局长牵头,市工商局、卫生局、药监局、公安局、城管局、商务局、农业局、畜牧局、盐业局配合,组织领导小组进行督导。
  (四)华兰大道(解放路-河南科技学院)和化工路(解放路-新中大道)两侧各300米,由市药监局一名副局长牵头,市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公安局、城管局、商务局、农业局、畜牧局、盐业局配合,组织领导小组进行督导。
  (五)宏力大道(西环路-新中大道)和中原路(新飞大道-解放路)两侧各300米,由市城管局一名副局长牵头,市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公安局、药监局、商务局、农业局、畜牧局、盐业局配合,组织领导小组进行督导。
  (六)新飞大道(107国道-北环路)和牧野路(北环-南环)两侧各300米,由市公安局一名副局长牵头,市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药监局、城管局、商务局、农业局、畜牧局、盐业局配合,组织领导小组进行督导。
  (七)和平大道(107国道-北环路)和建设路(西华路-牧野路)两侧各300米,由市商务局一名副局长牵头,市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药监局、城管局、公安局、农业局、畜牧局、盐业局配合,组织领导小组进行督导。
  (八)劳动路(南环-建设路)和振中路(南环-向阳路)两侧各300米,由市农业局一名副局长牵头,市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药监局、城管局、公安局、商务局、畜牧局、盐业局配合,组织领导小组进行督导。
  (九)胜利路和解放路(南环-建设路)两侧各300米,由市畜牧局一名副局长牵头,市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药监局、城管局、公安局、商务局、农业局、盐业局配合,组织领导小组进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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