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强化餐饮服务单位法人(业主)及其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规培训。将《
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有关规章、规定、制度汇编成册,下发有关单位组织学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5.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加强巡回监督检查,对无证餐饮单位坚决予以取缔。加大对熟肉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15日-25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组织明查暗访,发现问题,收集典型违法案例。
(二)动员阶段(3月16日-20日)。加大宣传,营造氛围。3月13日,由市卫生局负责牵头,市食安办、工商、质监、盐业等部门配合,召开动员宣传大会。内容含两方面:启动仪式和宣传一条街。启动仪式参加人员包括各县(市)、区主管县(市)、区长,食安办主任,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盐业局等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市区内规模以上(一次性可以承办10桌以上)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卫生监督、工商、质监、盐业等部门执法人员。宣传一条街活动参加单位包括市、县两级卫生、工商、质监、盐业等部门和监督机构,餐饮服务单位代表,主要形式是宣传法律法规、假冒伪劣产品展示、接受群众投诉咨询等。
(三)全面整改阶段(3月21日-6月6日)。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拉网式检查,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条件,对已办证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责令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责令其停止经营,直至吊销许可证。对检查中发现无证经营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坚决予以取缔。根据检查情况加强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跟踪整改。在监督员按照责任分工加强排查的基础上,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每10天组织一次集中大检查,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全面整改阶段分别选择大、中、小型餐馆开展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分期分批组织餐饮单位召开现场观摩会。
(四)检查验收阶段(6月7日-22日)。市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抽调人员,对各地的整顿工作全面验收,表彰一批食品安全工作落实较好的宾馆饭店,对成绩比较突出的单位,命名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并发放相应牌匾。发现问题严重、社会不良影响较大的宾馆饭店和县区进行通报,列为重点整治单位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