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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电[2011]16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甘肃矿区办事处:
  按照省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责任书和《甘肃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甘肃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甘依法发〔2011〕1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1年11月28日至2011年12月9日。
  二、考核内容
  《甘肃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甘肃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和《甘肃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依法行政考核标准(部门适用)的通知》(甘依法办发〔2011〕2号)所确定的目标责任,主要包括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加强制度建设、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推进政务公开、化解社会矛盾7个方面内容。
  三、考核步骤
  考核分自查自评、组织考核、确定结果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2011年11月16日至2011年11月25日)。各市州、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依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对照考核标准先行组织自查,收集整理迎检材料,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于11月25日前报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未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和未按时报送自查报告的要适当予以扣分。
  第二阶段:组织考核(2011年11月28日至2011年12月9日)。省政府将派出6个考核组赴各市州、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各考核组分别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2名负责人担任组长、副组长,成员单位法制机构3名负责同志为成员(考核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确定结果(2011年12月12日至2011年12月20日)。各考核组在收集资料、组织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各市州、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考核组意见,经综合评定后,提出考核意见并报省政府。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由实地考核、网络测评、平时成绩、创新加分组成。实地考核、网络测评、平时成绩分值均为100分,以加权平均法计算考核分值,其中:实地考核分值占80%,网络测评分值占5%,平时成绩分值占15%。创新加分分值为5分,直接累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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