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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2年7月20日前,根据上级对我市初报数据审核及督查情况,将审核、督查意见下发各县、区进行整改纠正。
  2012年7月30日前,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级督查和审核意见督促各县、区进一步整改纠正,并完成对各县、区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验收,并通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
  2012年8月15日至9月15日,迎接省级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牵头成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组长是土地执法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要切实加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人员,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政策要求和工作程序等落到实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林业、农业、安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执法监察、地籍、规划、耕地、利用等各个业务机构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各县、区要按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认真开展整改工作。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既要严肃查处个案,同时也要依据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因各种原因难以查处的,要向县、区政府、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办,必要时组织直接查处。在查处工作过程中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做到查处一案,处理一人,教育一片。
  (三)认真开展督查验收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严格开展督查、验收工作,对发现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县、区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验收时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一票否决,不予通过验收,在全市予以通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未通过验收作为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的依据之一。
  (四)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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