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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汴政办[2012]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土资源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依据《河南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卫执〔2012〕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资源管理秩序,加强土地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开封市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以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工作为基础,组织核查2011年度全市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违法图斑,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根据检查结果,评估一个地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市政府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二、时间安排
  各县、区按照《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组织开展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2012年3月10日至2012年4月30日,各县、区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整改、查处。
  2012年4月30日前,根据国土资源部形成的2011年度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数据,下发全市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2012年4月至6月,各县、区以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为依据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
  2012年6月10日前,市政府组织对各县、区实地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开展督查,各县、区向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初报数据成果。
  2012年6月11日至6月15日,市政府根据各县、区初报数据成果和卫片执法检查情况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
  2012年6月16日至6月26日,迎接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实地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的督查。省政府根据各省辖市初报数据成果和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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