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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加强对水利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
  (一)落实责任。各县、区要建立政府领导为负责人、各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重点抓战略规划、工作部署、政策落实、督促检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严格落实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等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防汛抗旱督察员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水利改革发展工作的督导,完善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县、区要重视水利机构和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水利人才队伍。要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基层水利人才为重点,加强各类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加大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突出加强基层水利人才队伍建设,采取措施稳定一线农田水利人才队伍。健全人才工作体制和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建立人才发展经费增加机制,在重大水利建设项目中安排部分经费用于人才发展与人才培训,保证重点人才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依法行政的有关规定,把各级水行政执法队伍纳入行政管理范围,规范水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质量监督执法,强化水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工作。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全面实行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权威、高效、规范、廉洁的执法体制。研究出台在市、县(区)水利部门及重点水利工程管理机构设立公安派出机构的方案和办法,建立水利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动执法机制。
  (四)形成推进水利改革发展合力。各县、区政府要加快推进水利改革发展,必须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团结治水、合力兴水。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国土资源、农林、环保、审计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大项目规划、评估、审批、建设、审计等各环节的工作力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要鼓励和引导全社会支持水利事业发展,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水利建设。
  (五)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市监察局、水利局等部门要联合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业务指导,共同研究解决相关问题。要着力加强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资金管理使用和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抓好政策落实、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等关键环节,确保水利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合规、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工程建设优质安全。要充分发挥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专业监管作用,提高监督检查效果。
  (六)注重舆论宣传和水情教育。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各种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国情、市情、水情的力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理解、支持和参与水利建设,为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水利部门要会同新闻媒体,精心组织策划一批重点宣传活动,迅速掀起新一轮水利宣传高潮;会同教育等部门把水情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把水情教育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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