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城管局:一是对市区经营占道和堆物占道等影响车辆及行人通行的行为予以清理取缔,消除占用道路公共资源的违法现象,还路于民;二是依法查处渣土及垃圾撒漏、违章停放车辆等影响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三是充分发挥城市数字化管理系统的作用,加强对违法占道现象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纠到位,巩固清理整顿成果。
(六)市质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非法生产、拼装、改装、加装三轮车行为。
(七)市工商局:依法严厉打击销售拼装、改装、加装三轮车的违法行为和三轮车销售者的无照经营行为,打击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行为。禁止在整治规范区域内销售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不符合国家《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电动三轮车、全封闭三轮车、四轮电动车和燃油助力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做好消费者对经营者虚假宣传的投诉的查处工作。
(八)市教育局:一是抓好《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注重对学生交通文明意识的培养,把对学生的交通文明、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时计划,并列入对学校的日常督导;二是教育、引导家长和学生选择安全文明的出行方式;三是加强校车管理。监督中小学、幼儿园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客车作为校车,严禁租用及使用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已到报废期限的客车用作校车。要求有校车的单位认真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掌握驾驶人的专业技能。要与校车驾驶人逐车逐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督促驾驶员规范行驶。
(九)市发展改革委、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已建成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泊位的管理,规范停车收费行为。
(十)市环保局:加强对道路交通噪音污染和排放污染的治理。
(十一)市残联:加强对残疾人助力车驾驶人的教育,引导残疾人助力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从事非法客运活动,主动配合做好集中整治工作。
(十二)市市场发展局:严格市场布建和管理,逐步取缔马路市场,重点解决市场冒尖的占道行为。
(十三)团市委:招募青年志愿者组成“义务交通协管员”队伍,分期分批走上街头,实地参与城市管理。对行人不走人行道和人行横道、闯红灯等行为进行劝阻、教育。
(十四)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要求人人遵守交通法规,坚持文明出行,重点做好本单位的机动车驾驶员的教育,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