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行人和非机动车随意横穿道路、闯红灯、行人不走人行道和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4.违法占道行为:沿街摆摊设点、店外占道经营、堆物作业占道和商业促销宣传活动占道等非交通占道行为。
5.乱收停车费行为:未经批准在路边随意设置停车场、违法拦车收费停车。经批准的停车场不按规定标准收取停车费。
6.非法生产、拼装、改装三轮车,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燃油助力车违法行为。
7.重点区域的交通秩序:火车站广场、长途客运站、以及专业市场、旅游景区周边道路,大型商场、医院、学校门前道路以及其他人、车较为聚集的交通区域。
8.道路交通设施: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设置不完善、不规范、不科学。
三、工作职责
(一)市文明办:一是按照全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机制,组织协调相关单位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确保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整治市区交通秩序活动顺利进行;二是结合市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岗位、示范村镇、示范社区”的创建活动,将这次集中整治活动列入全市文明单位创建的内容,将文明交通行动纳入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考核验收指标;三是将各单位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作为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
(二)市文广新局:组织有关新闻媒体,通过开办专题节目和栏目,广泛宣传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活动的主要内容。对严重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影响城市交通秩序的行为及时公开曝光,对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整治市区交通秩序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大造舆论声势,增强公民遵守和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自觉性,引导市民文明出行。
(三)市公安局:一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引导机动车驾驶员自觉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二是依法严厉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三轮车非法客运、闯禁行、限行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含未安装标识的全封闭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和燃油助力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罚;三是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线。根据路面交通状况,合理增设隔离设施,确保道路空间资源的充分利用,及时修复缺损的交通隔离设施,确保其隔离效果,对交通标志缺损或设置不合理的路段,及时更换或重新设置,确保其交通导向作用正常发挥。对城区交通标线不清晰,施划不合理的路段和路口,及时重新施划或增补;四是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的研判,根据我市交通流量和道路现状,采取科学的方法,加强交通组织,完善信号灯的配置,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五是做好禁鸣工作准备,适时发布禁鸣通告,在集中整治区域内实行机动车禁鸣管制措施,减少道路交通噪音污染,提升城市品位,给人民群众创造安静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六是定期将各单位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进行通报。
(四)市交通运输局:一是完善交通运输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司乘人员的行为规范,着力解决城区公交车非站点停靠、停车不入位、争道强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是科学规划城区公共交通线路,对目前所有的公交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线路规划不科学、不合理的及时进行调整,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内部经营竞争机制,有效解决延误乘客出行时间和缓解热点线路交通拥堵问题;三是提高公交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公共交通的运载能力;四是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管理,对随意停车、乱调头、拒载和不按计价器收费等违法行为,以及车体乱做广告、车辆卫生不洁、驾驶员衣着不整、态度不好、语言不文明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五是加强司乘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促使每位驾驶员文明行车。六是从严查处各类非法客运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