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整治市区交通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汴政办[2012]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开封市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整治市区交通秩序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开封市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整治市区交通秩序实施意见
为巩固依法整治规范我市市区三轮车工作成果,结合《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1号)的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以“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为载体,开展整治市区道路交通秩序活动,为打造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以努力提高公民的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以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问题为切入点,按照“公安主导、部门联动、标本兼治”的原则,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通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大力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动,自觉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坚决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和城市“畅通工程”,对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严治,彻底消除我市整治规范区域内三轮车的非法客运行为,逐步杜绝三轮车闯禁行、限行现象,有效解决占道经营问题,使各类车辆停放规范有序,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城市道路交通更加安全、有序、便捷、高效,人民群众对城市交通管理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整治区域和内容
(一)整治区域
东一路(含东一路,下同)以西、机场路郑汴路以北,新区九大街以东、东京大道以南区域。
(二)整治内容
1.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三轮车(包括机动三轮车和安装有三轮车标识的全封闭三轮车、四轮车)违反市政府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告中关于禁行和限行规定的,以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2.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故意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乱停乱放,乱鸣笛,任意调头、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无牌无证车辆和拼装、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营运车辆(长途客运汽车、公交车、出租车、营运货车)超速、超员、超载、强行超车、压速行驶、抢拉乘客、乱停乱放、随意停车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拖拉机、大货车、农用车违反禁行规定进入市区等交通违法行为;全封闭三轮、四轮电(机)动车和燃油助力车无牌无证、无标识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