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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


  (四)尊重民愿,维护权益。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要依法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在土地整治方式、拆旧建新等方面提供多种选择,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做到整治前群众同意、整治中群众参与、整治后群众满意,使农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农村土地整治带来的好处和实惠。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以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为重点,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以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前提,稳妥推进村庄整治;以集约节约、合理利用土地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加快推进土地复垦;以加大科技支撑、健全制度规范、强化项目监管为手段,逐步建立完善的土地整治保障体系。

  (二)近期目标。到2015年,完成土地综合整治1600万亩,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1250万亩,新增耕地275万亩,提高粮食产能43亿斤,集约投入土地整治资金160亿元。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土地整治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

  (三)远期目标。到2020年,完成土地综合整治3300万亩,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500万亩,新增耕地300万亩以上,提高粮食产能60亿斤;完成我省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任务,集约投入土地整治资金285亿元,建成一批功能齐全、设施完善,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城镇和中心社区,使全省四分之一的村庄得到系统的改造,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有大的改善,农村面貌有大的改观。全面实现土地整治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较为完善的项目动态监管体系。

  四、重点工作

  (一)科学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各地要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认真编制土地整治规划。要与乡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 (镇)、村规划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农业发展、交通发展、农村文化教育、农村医疗卫生、城乡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等规划紧密衔接,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以农田整治为基本任务,以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为方向,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以增加耕地和推进新农村建设为重点,合理安排土地整治的规模、布局和时序。依据县 (市)镇村体系规划,积极引导村庄布局合理调整,形成中心镇、一般乡镇、中心村、一般基层村、特色自然村等 “重点突出、梯次合理、特色鲜明、相互衔接”的村庄布局体系。同时,土地整治规划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计划,并落实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经市(州)、县 (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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