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河北省第二十一届人大新闻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中央驻冀和省直各新闻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宣传,表彰一年来为此做出贡献的新闻工作者,鼓励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在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宣传报道人大工作中创作出更多的优秀新闻作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组织开展河北省第二十一届人大新闻奖评选活动。
这次评选活动,由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负责同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专家和新闻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宣传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作品的要求
1、参评作品范围:在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或电台、电视台发表与播发的消息、评论、通讯、新闻摄影、广播新闻、电视新闻等新闻作品;在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新闻作品;在具有刊载新闻资质的新闻网站和全国人大、省人大及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网站登载的新闻作品。
2、发表期限: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3、作品应与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关。符合我国的
宪法和法律,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于人民群众认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增强民主与法治意识,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启迪和鼓舞作用。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社会效果好。内容真实,新闻性强,主题鲜明,语言生动,制作精良。
4、文字作品字数要求:消息一般不超过1000字,评论一般不超过2000字,通讯一般不超过3000字,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不受字数限制。
5、广播、电视作品时间要求:消息一般不超过4分钟,评论一般不超过15分钟,新闻专题节目一般不超过30分钟,访谈、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不受时间限制。
6、摄影作品要求原创、首发,现场抓拍,表现力强,图像清晰,说明简洁。
二、推选单位、作品数量
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推荐参评作品不超过20篇。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中央驻冀和省直各新闻单位,《公民与法治》杂志社及符合参评条件的网站可各推荐5篇作品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