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任务目标,细化责任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校车和驾驶员安全管理档案,健全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达到责任追究办法更加明确,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更加完善,道路交通隐患彻底整治,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驾驶人、学生、教师及学生家长的道路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的目标,确保不发生涉及校车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三、工作步骤及任务
为确保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取得实效,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1月10日至1月20日)。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1月21日至8月15日)。
一是开展摸底排查。各学校要在2月15日前按规定向教育和公安部门上报校车使用和驾驶员资格、行车线路的申请,教育、公安部门在2月底前完成对校车和驾驶员使用资格审核批准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审定校车行驶线路。教育部门在认真调查摸排各类学校接送学生车辆需求的基础上,向本级政府提出运力需求,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在中小学春季开学前,市政府要求统一制发校车标志、外观标识。各地政府组织车辆统一缴纳保险;教育部门建立接送学生车辆档案,详细登记辖区内学生接送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
二是开展教育培训。市政府制定应急预案。教育、公安部门在2月20日前完成对中小学校车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人、驾驶员、随车管护人员的分类培训,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相关人员安全意识、增强责任意识,提升应急处理能力。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从3月1日起至8月15日,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由教育部门牵头,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集中上路执法、入校检查,到营运单位检查车辆保养使用情况。监督学校按要求组织学生乘车,安排经培训人员跟车和驾驶员按审查备案路线行车;依法制止无办学资质学校和幼儿园使用私人车辆接送学生行为,将民办学校使用私人车辆接送学生要纳入车辆户籍化管理;严查未经审核备案的车辆在学生上学、放学时集中接送、错时偷运等行为,一经发现,严惩重罚;坚决杜绝使用非法改装、拼装以及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2、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顿。公安交管部门要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乱点、违法行为高发点、交通拥堵多发点、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道路警示和提示标志、信号灯、人行横道和车辆减速设施等进行摸排,广泛征求学校和周边群众意见,为学生出行提供安全保障。开展针对性整治,依法从严查处车辆超速行驶、闯红灯、经人行横道不避让行人等违法行为和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继续深入推进护卫天使行动,设置护学岗,学生上下学期间,要安排警力在校园门口周边地区设置检查点,坚决遏制接送学生车辆超员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要联合工商、城管等部门清理校园周边道路违法停车、占路设点等,净化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
3、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国家标准,在校车行驶路线沿途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制定寄宿学生乘车计划。校车经过道路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各县(区)政府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