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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市政府决定,自2012年1月10日至2012年8月31日.在全市开展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以下简称“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是危害最严重、导致交通事故最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采取强有力措施,遏制“三超一疲劳”等多发、高危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通行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要通过开展“三超一疲劳”集中整治,从源头上根治“多拉快跑”的交通陋习,进一步提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
为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
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管理职责,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任务目标,细化责任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使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大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
(三)重点道路:全市所有国省道、重点旅游线路及部分县乡道路重点路段。
四、工作步骤及任务
“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1月10日至1月20日)。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1月21日至8月15日)。
一是严查重处超速违法行为。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联合对国省道、城市道路限速标志进行一次排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及时调整,在事故多发路段进一步完善限速和提醒标志。遇有雪、雾等影响安全通行的恶劣天气时,通过可变显示屏等提示速度限制,并增加勤务班次,警示驾驶人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公安部门要最大限度地运用测速设备,查处机动车超速特别是大中型客车超速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客运车辆的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充分发挥GPS设备的监控作用,及时提醒客运车辆按规定速度行驶,对监管平台发现和公安部门抄告的客运车辆超速违法信息,除及时通知车主接受处罚,还要监督企业按内部规定予以处罚。对不按规定使用GPS设备的车辆,由交通运管部门予以停班处理,并由企业对驾驶人按内部规定予以处罚;对不按规定使用GPS设备实时监管运营车辆的企业,由交通运管部门予以停业整顿处理。对驾驶机动车超速50%以上的,公安部门一律吊销驾驶人驾驶证,属于客运车辆驾驶人的,交通部门一律吊销其营运资格证。对超速行为较多的客运车辆,交通部门可予以停班直至取消营运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