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四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2〕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四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2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2年1月10日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城市道路交通秩序、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校车交通安全四个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固原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固原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固原市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固原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固原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新机制,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2年1月10日至2012年8月31日,在全市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由于我市地处山区,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建设水平较低、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不强、车辆入户率低、农村客运还满足不了出行需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薄弱。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农民交通安全教育、改善农村客运需求已刻不容缓。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站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全力以赴抓好这项民生工程。
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
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确定重点,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抓实源头、完善设施、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行车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
三、工作步骤及任务
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1月10日至1月20日)。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1月21日至8月10日)。
一是开展摸底排查。2月底前,各县(区)政府组织安监、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开展农村道路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隐患点段,邻近国省道、县乡道的违章建筑、马路市场等建立台帐,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计划,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公安部门要摸排农村地区无牌无证车辆。交通运输部门要按规定设置永久性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摸排农村客运运营路线、运力投入等情况,根据运行里程、客流量等因素,提出运力配置标准。农牧部门要对拖拉机、农业机械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出行”的主题,深化交通安全宣传“六进”活动。5月底前,公安、农牧部门要在各乡镇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组织免费交通安全常识和驾驶技能培训教育,要求驾驶人参训比例达70%以上。公安、农牧、交通运输部门要把近年来涉及农用车违法载人的交通事故发生情况及事故原因加以分析、整理,选择教育意义较强的交通事故案例制成展板、宣传资料,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