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及设立市行政调解中心的通知
(固政发〔2012〕9号)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11〕135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固原市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设立固原市行政调解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召集
总召集人:赵旭辉 市政府副市长;
召集人:乔晓安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宗教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商务局、文广局、卫生局、计生局、审计局、安监局、统计局、林业局、城管局、旅游局、六盘山林业局、宁夏固原扶贫发展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席会议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宗教界人士、基层社区或人民调解组织人员参加。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适时召集,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行政调解工作第一责任人参加政府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法制工作人员为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本部门行政调解的具体工作。
(二)联席会议职责
1、定期研究解决我市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中涉及的问题,指导、协调重大复杂争议纠纷的调处工作;
2、完善行政调解工作规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具体工作细则或规程,全面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程序,确保行政调解工作合法、规范、有序;
3、具体复杂行政案件审理中存在的较为普遍的解决办法;
4、其他行政调解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行政调解中心
(一)行政调解中心设立
行政调解中心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行政调解中心主任由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及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为行政调解员。
(二)行政调解中心职责
1、根据市政府行政调解工作有关要求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办法;
2、开展行政调解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