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实施高中生助学金及职业院校学生生活补助,为全市15000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资助1500元助学金;为职业院校一、二年级在校生6861人每人每月提高150元生活补助;为职业院校一、二、三年级涉农专业7845人免收学费。负责人:田治富、张哲;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9、实施贫困大学新生救助和希望小学援建,救助贫困大学新生300人,每人按2000至40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争取投资200万元援建希望小学4所。负责人:陈永共;牵头单位:团市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0、实施农村低保家庭在校学生补助,为全市24116名农村低保家庭中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高中职业教育阶段的学生、大中专在校学生给予特殊救助,每人每月分别高于同类低保对象10元、20元和30元。负责人:李守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1、实施新一轮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工程,完成348名新一轮首批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培训任务,启动120名新一轮第二排批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负责人:田治富、张哲;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2、全面实施城乡低保,对全市5万城市特困群众实施城市低保,低保标准245元/人·月;对全市17万农村特困群众实施农村低保,低保标准1350元/人·年。负责人:李守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3、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养老保险政策全覆盖,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力争全市发放社会保障卡80万张,年内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在征收银行自主缴费。负责人:李守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4、发放高龄津贴和孤儿津贴,为全市80岁以上的11126名城乡低收入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为425名纯孤儿每人每月发放700元津贴;为1857名事实孤儿每人每月发放500元津贴。负责人:李守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5、实施重点群体就业促进工程,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就业实习见习,确保2012年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形成帮助长效机制,年内帮助500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负责人:李守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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