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全市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固政发〔2012〕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党的十八大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召开之年,也是纪念固原撤地设市10周年。按照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稳中求快,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奋力推进2012年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现将各项目标任务予以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2年各县(区)目标任务分配详见附表。
二、工作措施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继续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创业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和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树立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就是抓发展、惠民生、解民忧、促和谐的理念,坚持市场引导与政府强力推进相结合,继续把全民创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事和为民办的实事来推动,以更加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切实加强对全民创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将任务细化分解下达,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等制度,严格考核程序,确保创业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大力开展创业就业培训。按照“抓培训、树品牌、促就业”的思路,结合“生态移民培训”工程、贫困劳动力中长期培训工程、世行贷款青年农民培训与就业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加强职业培训统筹管理,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投入,完善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模式,逐步形成“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创业带动就业”的新机制,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培训方式上,采取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办学相结合的方式,积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用技术培训班,依托农牧、扶贫、移民办、教育、劳动就业等部门,大力开展各级各类长短结合、不同层次的职业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坚持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促使转移就业由体力型向技能型、打工型向创业型的根本转变。继续组织开展全市第三届农民工职业技能“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切实提高转移就业人员的技能素质和水平,着力打造特色转移就业品牌。坚持技能培训和遵纪守法教育相结合,对外出转移就业人员开展职业道德、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转移就业人员的个人素养和综合素质,使他们真正成为有技术、能吃苦、守信誉、重形象的创收创业大军。
三要建立信贷支持体系,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政府、金融部门和企业联动,建立健全银政、银企对接联系制度,引导各商业银行、担保机构不断提高对创业者的信贷支持额度。按照市人民政府新出台的《固原市支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管理办法》要求,继续加大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拓宽贷款对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放贷比例,拓宽贷款对象,加大对创业的扶持力度,小额担保贷款存贷比例力争达到1:6以上,回收率97%,全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达到2.52亿元,带动创业和就业3000人。
四要加强基地建设,积极搭建创业就业服务平台。继续把加强创业园区建设作为深入推进全民创业活动的重要载体、激发区域经济活力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大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建设力度。要按照自治区创业园区建设标准,突出地方特色,精心打造一批投入少、见效快、风险小、影响面大的短平快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市、县(区)要在完善现有创业园区服务功能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市建立县区创业就业示范平台1个,街道(乡镇)创业就业示范服务平台2个,社区基层创业就业示范服务平台2个,就业创业一卡通信息系统使用率达到100%。按照“短变长”、“内转外”和“体力变技能”的劳动力转移就业发展思路,巩固并扩大福建、新疆和内蒙古、京津唐、长三角和珠三角、宁东及沿黄城市带、革命老区“六大板块转移就业基地”。加强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建设,积极推动与区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劳动用工需求的对接与考察,做好生态移民就业工作,签订用工协议,组织落实一批待遇好,用工时间长的岗位和基地,确保政府“春季沿海、夏季临省、秋季进疆”三个万人有组织转移就业行动有序进行。要本着就地就近的原则,抓好与本市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对接,确保优先使用当地农民工。
五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城镇就业。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继续开展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专项服务活动,广开就业门路,帮助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退伍军人、失地农民等多渠道实现就业。选择30家有代表性的样本企业,做好失业动态定期监测和数据分析,有效预防和控制、调节失业,确保就业局势的稳定。按照规范化、科学化、一体化的原则,争取自治区的支持,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增强和完善服务功能。自治区充分就业社区巩固率100%。
六要健全管理服务体系,为转移就业人员提供有效服务。市、县(区)严格按照上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和2%的比例分别建立转移就业和全民创业发展专项基金,必须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大对转移就业绩效考核 、基地建设、乡镇(村)劳务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增强创业就业发展的后劲。继续建立和完善市、县(区)、乡(镇)三级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县(区)和主要乡(镇)的主要位置建立电子信息大屏幕,及时发布全国各地的用工信息,为转移就业人员提供便捷、真实、有效的信息服务。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乡镇、村级劳务管理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每年从劳务工作经费或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落实乡(镇)劳务工作经费和村级劳务信息联络员的工作报酬,选拔素质好、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年轻干部专门从事此项工作,充分调动乡(镇)、村两级劳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七要强化管理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市、县(区)创业管理服务机构和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在保证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策划、融资贷款和市场开发等配套服务。利用行政、法律、舆论监督等手段,在做好转移就业工作的同时,加强劳动保障监督与检查,重点做好建筑领域劳动合同签订和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净化用工环境;公安、工商、工会、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加强配合,积极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规范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驻外劳务管理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作用,开展对外出就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协调解决外出就业创业人员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与问题,实现长期和稳定就业创业。
八要夯实基础管理,优化创业就业服务环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全民创业和创业转移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基础资料台账,做好调查统计与情况分析工作,完善管理项目和内容,对创业创收人员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为推动创业就业工作标准化、科学化管理奠定坚实基础。要进一步改善服务环境、市场环境和企业发展环境,不断改进服务手段和方法,切实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九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困难群体、在校学生、农民工为扩面重点,加大宣传、强化措施,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大力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3%以上,全市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稳步推行医疗费付费方式改革,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和按病种付费管理办法,全面推行社保一卡通,年底持卡人数达到80万人。推进生育保险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化管理,不断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做好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工作。认真贯彻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完善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等政策,稳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落实“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所需资金和待遇。扎实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的各项社会保险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