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健全公共服务配套机制。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实现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行政机关要在着力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支持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行政机关要积极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外包、政府补贴等措施,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3、加强为民办实事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按年度制定公共服务暨为民办实事计划,并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区县(市)、乡两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财力和实际,在确保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公共服务暨为民办实事的年度项目。
(二)大力改进管理服务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决定,进一步控制、减少、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不得继续或者变相实施已经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对依法新增、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实施目录管理。要积极创新行政审批机制,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告知制、首问责任制、代理制等制度,切实加强行政效能建设。
2、加强社会管理服务。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建立和完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各级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突发事件应对、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信息网络、社区、社会工作者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完善市场监督服务。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农业、金融、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价格、商务、知识产权、公安等部门,在实施市场监管的过程中,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发展和培育各类市场主体,依法查处和打击经济领域违法行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4、做好经济调节服务。区县(市)发展和改革、财政、金融、经济和信息化、价格等部门,要按照合法、合理的原则,采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规划、调控投资、设立产业引导资金、价格调控、组织调度等生产要素、建立经济发展服务平台、发布经济信息等方式,切实做好经济调节服务工作,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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